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一样吗,无效协议能否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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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或协商解除该行为的效力。区别在于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二、再次结婚会显示撤销婚姻记录吗
1、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婚姻被撤销后等于未婚吗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
1、如果是非自愿行为而被迫结婚的,婚姻被撤销后,视同于未婚,因为婚姻无效,等于没有结婚,而不会是离婚。
2、婚姻撤销之后,所生的子女还是由你们双方共同抚养,因为你们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有责任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所以,并不会因为你们的婚姻无效就可丢弃货不抚养。无论结婚与否,只要男女双方生下孩子,就应尽抚养义务。
3、像目前社会中的私生子,非婚生子等等这种没有结婚所生的孩子,男女双方都要抚养。
4、当然,孩子谁带(谁是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未照顾孩子的一方应根据自己的能力或法院的判决给孩子提供抚养费,直至18岁。
四、因受胁迫与男方结婚后,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可撤销的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结婚,撤销机关为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而撤销权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撤销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撤销”中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期满则撤销权消灭。婚姻被宣告撤销与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即为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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