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联名怎么更换物业

生活妙招 changlong 2025-11-21 05:20 1 0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如尚未成立)

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需先组织成立:

  1. 业主发起:至少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
  2. 街道办/居委会指导: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协助成立筹备组。
  3. 公示公告:公示筹备组成员、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信息。

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1. 通知全体业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2. 表决方式

    • 双过半原则(关键!):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2 的业主参与;
      • 人数占比≥1/2 的业主同意;
      • 同时满足: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同意更换物业的比例 ≥ 2/3注: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需查当地细则(如上海、深圳等地有更细化规定)。
  3. 投票形式

    • 现场会议(需签到)
    • 书面投票(邮寄或上门)
    • 线上投票(部分地区支持,需平台合规)

公示决议并执行

  1. 公示结果:将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
  2. 解除原合同
    • 若原物业合同到期,直接终止;
    • 若未到期,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解除(或协商赔偿)。
  3. 选聘新物业
    • 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新物业需具备资质(三级以上),签订服务合同;
    • 报街道办/住建局备案。

交接与监督

  1. 物业交接
    • 原物业移交全部资料(设施设备、财务、档案等);
    • 新物业入驻后,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2. 监督机制
    • 业委会定期评估服务质量;
    • 业主可随时通过业主群、投诉渠道反馈问题。

⚠️ 关键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
  • 避免纠纷
    • 所有流程留痕(会议记录、投票凭证、公示照片);
    • 若原物业拒不配合,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 专业协助
    建议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审核流程合法性。

示例流程图(简化版)

业主联名 → 成立筹备组 → 召开业主大会 → 表决通过(双过半+2/3同意) → 公示决议 → 解除原合同 → 选聘新物业 → 交接完成

建议优先通过业主委员会推动,若无业委会,可联合街道办协调,整个过程可能耗时1-3个月,耐心推进即可成功更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