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这是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补充。从此,“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明确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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